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聘任制公務員解聘難不難

發(fā)布時間:2014-05-07 14:16: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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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在各地推行的聘任制公務員制度再次引發(fā)熱議。有觀點認為推行公務員聘任制,是打破公務員“能進不能出”怪圈的重要步驟,有利于推進行政體制改革步伐,但同時也不乏質(zhì)疑的聲音。如何看待聘任制公務員的出現(xiàn)?該怎樣考核管理?如何解決“解聘難”?帶著這些問題,記者采訪了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劉旭濤教授。

 

聘任制三大優(yōu)勢:能進能出、人崗分離、特權約束

 

記者:從義烏高薪聘請事件來看,今年各地推行聘任制公務員的力度較大,為什么會出現(xiàn)這樣的變化?

 

劉旭濤:聘任制公務員在2006年實施的公務員法中有明確規(guī)定,也是我國公務員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。從國際經(jīng)驗看,聘任制公務員在整個公務員隊伍占有越來越大的比例。從我國的情況來看,政府工作性質(zhì)的變化也導致聘任制公務員大量出現(xiàn),比如有些政府工作是項目制,工作有一定的周期性,聘任制公務員就適合這種臨時性工作崗位。目前聘任制公務員崗位分兩種情況,一種是高端人才,另一種是輔助性崗位。

 

記者:聘任制公務員與一般公務員相比,優(yōu)劣勢表現(xiàn)在哪里?

 

劉旭濤:聘任制的一大優(yōu)勢是有助于解決公務員“能進不能出”的問題,因為聘任制受聘任合同約束;再是能更好解決“人崗分離”問題,聘任制可以根據(jù)工作的變化靈活調(diào)整人員配置;三是更加接軌企業(yè)等其他組織的用人制度,使用也較為透明,有利于約束公務員的“特權”。

 

要提劣勢的話,一是由于聘任制公務員在制度上更具彈性化,因此可能會給用人腐敗帶來一定的空間;二是在與委任制公務員的比較過程中,聘任制公務員可能會產(chǎn)生不公平的消極思想;三是如果聘任制不解決“能進不能出”的問題,最終會流于形式。

 

聘任制有聘期,聘期結束,聘任制崗位自然消失

 

記者:聘任制公務員該怎么考核才科學合理?

 

劉旭濤:對于聘任制公務員,往往是通過聘任合同中所規(guī)定的績效標準來進行考核的。短期合同一般按照合同期限應達到的績效結果進行考核,如果達不到則應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;長期合同應該有階段性考核,如果不合格,可以中間辭退等。但不管如何,這些考核應該事先在聘任合同中有明確的規(guī)定。

 

記者:有人認為,為了和委任制公務員有本質(zhì)區(qū)別,從制度層面設計好聘任制公務員的退出機制很重要,以防止出現(xiàn)深圳那樣的“零解聘”現(xiàn)象。

 

劉旭濤:其實,“聘任制公務員解聘難”是一個偽命題。既然屬于聘任制,就應該有聘期;聘期結束,聘任制崗位自然消失。這是一種正,F(xiàn)象。即使因工作需要,需要簽訂長期聘用,也應該參照企業(yè)的做法,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。

 

記者:社會上存在一些對聘任制公務員的質(zhì)疑聲音,其中較具代表性的如同工不同酬、考核走過場、缺乏有效上升渠道等。在您調(diào)研過程中,是否發(fā)現(xiàn)這些問題?

 

劉旭濤:從國外的經(jīng)驗看,聘任制公務員并不一定意味著工資低。工資高低往往是由特定的崗位來決定的,要比照人才市場的同行業(yè)、同崗位的平均工資水平。比如金融、高科技領域的人才,在企業(yè)拿高薪,政府組織就不能給很低。再比如,技術含量較低的崗位,市場化工資水平本來就低,我們也不應該把工資定得很高。這里的關鍵是雙方之間有聘任合同約束,合同是一種契約,是一種雙向選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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